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六十七条 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机动车应当低速行驶,避让行人;有限速标志的,按照限速标志行驶。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0-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