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的监督管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2-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