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2-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