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2-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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