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以下简称邮电部)是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管理全国邮政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以下简称邮电管理局)是地区邮政管理机构,管理该地区的邮政工作。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0-11-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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