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以下简称邮电部)是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管理全国邮政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以下简称邮电管理局)是地区邮政管理机构,管理该地区的邮政工作。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0-11-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