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三章 邮政服务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三章 邮政服务 第二十九条 邮件通过海上运输时,不参与分摊共同海损。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