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三章 邮政服务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三章 邮政服务 第二十九条 邮件通过海上运输时,不参与分摊共同海损。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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