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三章 邮政服务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三章 邮政服务 第二十七条 对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企业交运的邮件,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运输企业应当优先安排运输,车站、港口、机场应当安排装卸场所和出入通道。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