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三章 邮政服务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三章 邮政服务 第二十五条 邮政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并执行邮件收寄验视制度。
对用户交寄的信件,必要时邮政企业可以要求用户开拆,进行验视,但不得检查信件内容。用户拒绝开拆的,邮政企业不予收寄。
对信件以外的邮件,邮政企业收寄时应当当场验视内件。用户拒绝验视的,邮政企业不予收寄。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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