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三章 邮政服务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三章 邮政服务 第三十一条 进出境邮件的检疫,由进出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实施。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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