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三章 邮政服务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三章 邮政服务 第三十一条 进出境邮件的检疫,由进出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实施。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