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三章 邮政服务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三章 邮政服务 第十六条 国家对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给予补贴,并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督。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