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四章 邮政资费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四章 邮政资费 第四十一条 邮件资费的交付,以邮资凭证、证明邮资已付的戳记以及有关业务单据等表示。
邮资凭证包括邮票、邮资符志、邮资信封、邮资明信片、邮资邮简、邮资信卡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邮资凭证或者倒卖伪造的邮资凭证,不得擅自仿印邮票和邮资图案。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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