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四章 邮政资费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四章 邮政资费 第四十二条 普通邮票发行数量由邮政企业按照市场需要确定,报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纪念邮票和特种邮票发行计划由邮政企业根据市场需要提出,报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审定。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纪念邮票的选题和图案审查。
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对邮票的印制、销售实施监督。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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