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三章 野生动物管理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三章 野生动物管理 第二十一条 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需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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