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本法规定的猎获物价值、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的评估标准和方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