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本法规定的猎获物价值、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的评估标准和方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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