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和机关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本法的行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机关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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