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鼓励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培育公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