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非法进出口野生植物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的规定处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0-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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