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家对金银实行统一管理、统购统配的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部队、团体、学校、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境内机构)的一切金银的收入和支出,都纳入国家金银收支计划。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