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
第四章 对经营单位和个体银匠的管理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 第四章 对经营单位和个体银匠的管理 第二十条 经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金银业务范围从事经营,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不得在经营中克扣、挪用和套购金银。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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