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第六章 绿色发展

第七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第六章 绿色发展 第七十三条 国务院和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长江流域港口、航道和船舶升级改造,液化天然气动力船舶等清洁能源或者新能源动力船舶建造,港口绿色设计等按照规定给予资金支持或者政策扶持。
国务院和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长江流域港口岸电设施、船舶受电设施的改造和使用按照规定给予资金补贴、电价优惠等政策扶持。
法律 发布日期:2020-12-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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