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第七章 保障与监督

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第七章 保障与监督 第七十九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和职责分工,对长江流域各类保护、开发、建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破坏长江流域自然资源、污染长江流域环境、损害长江流域生态系统等违法行为。
法律 发布日期:2020-12-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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