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第七章 保障与监督

第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第七章 保障与监督 第七十八条 国家实行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下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考核。
法律 发布日期:2020-12-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