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二条 国家长江流域协调机制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组织专业机构和人员对长江流域重大发展战略、政策、规划等开展科学技术等专业咨询。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长江流域建设项目、重要基础设施和产业布局相关规划等对长江流域生态系统影响的第三方评估、分析、论证等工作。
法律 发布日期:2020-12-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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