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国家加强长江流域洪涝干旱、森林草原火灾、地质灾害、地震等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防御、应急处置与恢复重建体系建设,提高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 法律 发布日期:2020-12-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