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第四章 防汛与抢险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第四章 防汛与抢险 第三十一条 在紧急防汛期,公安部门应当按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的要求,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必要时须由有关部门依法实行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