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是防汛抗洪的重要力量。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