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是防汛抗洪的重要力量。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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