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实行防汛岗位责任制。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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