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加强对陆地污染源的监督管理,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制定本条例。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0-06-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