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禁止在岸滩采用不正当的稀释、渗透方式排放有毒、有害废水。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0-06-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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