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禁止向海域排放含高、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
向海域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放射防护的规定和标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0-06-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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