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向海域排放含病原体的废水,必须经过处理,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有关规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0-06-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