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截留、挪用防洪、救灾资金和物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法律 发布日期:2016-07-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