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高防洪投入的总体水平。 法律 发布日期:2016-07-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