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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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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高防洪投入的总体水平。
法律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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