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第四章 地震灾害预防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第四章 地震灾害预防 第三十七条 国家鼓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地震小区划图。地震小区划图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审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08-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