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八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八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防震减灾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进行举报。
接到举报的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进行调查,依法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法律 发布日期:2008-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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