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八十条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防震减灾工作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法律 发布日期:2008-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