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第二章 防震减灾规划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第二章 防震减灾规划 第十四条 防震减灾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震情形势和防震减灾总体目标,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布局,地震灾害预防措施,地震应急救援措施,以及防震减灾技术、信息、资金、物资等保障措施。
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应当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监测台网建设、震情跟踪、地震灾害预防措施、地震应急准备、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等作出具体安排。
法律 发布日期:2008-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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