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
第四章 陆地国界及边境的管理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 第四章 陆地国界及边境的管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六条 国家对陆地国界及边境的管理和相关建设实行统筹协调、分工负责、依法管理。
法律 发布日期:2021-10-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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