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五条 国家坚持平等互信、友好协商的原则,通过谈判与陆地邻国处理陆地国界及相关事务,妥善解决争端和历史遗留的边界问题。 法律 发布日期:2021-10-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