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五条 国家坚持平等互信、友好协商的原则,通过谈判与陆地邻国处理陆地国界及相关事务,妥善解决争端和历史遗留的边界问题。
法律 发布日期:2021-10-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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