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 第四章 陆地国界及边境的管理 · 第二节 陆地国界管理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 第四章 陆地国界及边境的管理 第二节 陆地国界管理 第四十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陆地国界附近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法律 发布日期:2021-10-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