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第二章 集会游行示威的申请和许可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第二章 集会游行示威的申请和许可 第十七条 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名义组织或者参加集会、游行、示威,必须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 法律 发布日期:2009-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