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第二章 集会游行示威的申请和许可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第二章 集会游行示威的申请和许可 第十五条 公民不得在其居住地以外的城市发动、组织、参加当地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 法律 发布日期:2009-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