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二条 青藏高原省、自治区和设区的市、自治州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具体办法。 法律 发布日期:2023-04-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