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23-04-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