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本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由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确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23-04-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