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 第七章 待遇保障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 第七章 待遇保障 第四十八条 预备役人员被授予和晋升预备役军衔,获得功勋荣誉表彰,以及退出预备役时,部队应当举行仪式。 法律 发布日期:2022-12-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