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 第七章 待遇保障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 第七章 待遇保障 第四十六条 预备役人员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和扶持政策。预备役人员创办小微企业、从事个体经营等活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融资优惠等政策。 法律 发布日期:2022-12-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