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
第二章 预备役军官的条件、来源和选拔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 第二章 预备役军官的条件、来源和选拔 第十二条 预备役军官从下列人员中选拔:
(一)退出现役的军官和文职干部;
(二)退出现役的士兵;
(三)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和民兵干部;
(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生;
(五)非军事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符合预备役军官基本条件的其他公民。
(一)退出现役的军官和文职干部;
(二)退出现役的士兵;
(三)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和民兵干部;
(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生;
(五)非军事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符合预备役军官基本条件的其他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