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
第七章 预备役军官的征召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 第七章 预备役军官的征召 第四十八条 被征召的预备役军官转服现役的,按照战时现役军官任免权限下达任职命令,改授现役军官军衔,履行现役军官相应的职责;未转服现役的,按照上级下达的任务履行职责。
法律 发布日期:2010-08-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