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
第七章 预备役军官的征召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 第七章 预备役军官的征召 第四十六条 预备役军官接到征召的通知后,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由于伤病等原因暂时不能应召的,经县人民武装部核实,并报上一级兵役机关批准,可以暂缓应召。
法律 发布日期:2010-08-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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